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壹、前置作業:
一、預先規劃及勘察銷毀地點。
二、準備相機或攝影機以記錄銷毀情形。
伍、其他應注意事項:
一、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銷毀地點附近應配置適當滅火器材或消防車。